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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泰安市东平湖流域总氮污染调查评估”项目委托业务的公告

2023-12-12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组织开展泰安市东平湖流域总氮污染调查评估项目委托业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要求,拟采用比选方式开展项目委托,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申请。

一、采购内容

委托服务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委托相关领域具有调查评估基础的优势单位,对泰安市东平湖流域总氮污染开展调查评估,具体内容联系我单位获取项目规定和要求。

成果产出:完成泰安市东平湖流域总氮污染调查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调查评估报告及图件。

经费预算:49.5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项目的能力,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

(4)具有生态环境领域调查评估等相关项目经历的优先。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份,应包含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经费预算、参加人员、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响应文件打印装订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封面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符合要求的纸质采购响应文件壹份,投递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6号西美大厦A座12楼。

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0371-63359202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6号

邮编:450001

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