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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伊金霍洛旗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委托业务的公告

2025-06-11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组织开展“伊金霍洛旗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委托业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要求,拟采用比选方式开展项目委托,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申请。

一、采购内容

委托服务期限:6个月。

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规范、技术等要求,完成东红海子、西红海子、光明淖尔等湖泊淖尔及周边水系取样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内容24项因子及全盐量。

质量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等操作与成果与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要求。

成果产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

二、拟支持经费

共计15.0万元。

三、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项目的能力,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

(四)具有CMA认证资质。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一)响应文件要求壹份,应包含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经费预算、参加人员、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二)响应文件打印装订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封面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符合要求的纸质采购响应文件一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6号

邮编:450003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339257877

联系电子邮箱:4198190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