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组织开展“凉城县太平寨沟、弓坝河、五号河、兰旗窑河水环境调查监测”项目委托业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要求,拟采用比选方式开展项目委托,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申请。
一、采购内容
委托服务期限:1年。
主要内容:开展凉城县太平寨沟、弓坝河、五号河、兰旗窑河水环境调查监测,全面反映凉城县太平寨沟、弓坝河、五号河、兰旗窑河的水环境问题。太平寨沟、弓坝河、五号河、兰旗窑河水质监测分别布设1个、2个、2个、1个监测点位,各点位分别监测2次,每次连续监测2天,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6项指标,分别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总磷等6项水质指标。同时河流点位需要监测流量。
成果产出:各监测点水质监测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
经费预算:4.5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单独申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项目的能力,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
(4)具有承接水环境、水资源调查监测经验的申请单位优先。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2.资质认定证书;
3.报价单;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符合要求的纸质采购相应文件一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24:00(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6号西美大厦A座12楼。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0371-63359202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6号
邮编:450001
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