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在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了深入广泛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转隶至生态环境部,隶属于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面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落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具体要求,致力于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科技支撑,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服务。
主要职责
承担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等工作;承担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编制;按授权开展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
承担流域纳污能力核定测算和编制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省(区)相关方案审查技术工作;受局委托开展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审核事项的咨询与评估。
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污染源防治、生态修复等相关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流域生态环境评估、生态文明示范试点研究。
承担流域与河(湖)生态环境、流域重要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承担流域河湖生态流量(流量、水位)保障与生态环境监督的技术研究和方案制定,开展水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的协控与监督技术研究,开展流域绿色低碳发展等节水减污、环境控源、生态扩容等技术和应用研究。
承担流域生态保护与功能修复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材料设备等研发、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
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生态环境培训等工作。
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